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四十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双赢。
“法官,我要申请诉前保全,广西某公司欠我公司的货款四十余万元未能按时支付,我申请保全该公司名下价值相等的财产”。
2020年,被告广西某公司因工程需要陆续向原告广西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电力铁件等器材设备,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所有货物并开具相应发票。期间,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价款达136万元,被告陆续向原告汇款81万,剩余55万元货款未能按时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置之不理。对此,2024年10月原告将被告诉至鱼峰法院,并在诉前调解阶段,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鱼峰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立即对保全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核无误后,当日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保全组实施保全措施。保全组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反馈给了诉前调解案件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积极了解案情,捕捉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结合案情,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同时,原告也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在保全措施的威慑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可能激化升级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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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前保全到诉前调解,二者相辅相成,环环相扣,以诉前保全的“刚性”+诉前调解的“柔性”,有效实现了以保促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校对:黄思诗
审核: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