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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1 17:45:23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4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雒容人民法庭、阳和开发区人民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等共计13个部门。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立案庭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后移送相关庭室执行;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审批手续;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统一编立、登记各类案件的案号,分流案件。

刑庭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民一庭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及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民二庭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等案件。

行政庭负责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执行庭负责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附加财产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来本辖区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和委托评估拍卖的有关手续。

审监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与核查工作;负责审判效率管理,监督审判工作流程,规范审限管理和结案管理;按时完成司法统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

监察室负责草拟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管理本院基础建设工作。

综合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文件,文书打印;文书档案管理;全院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新闻宣传和论文调研工作。

法警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行押解人犯、值庭,协助审判、执行人员完成强制执行、财产保全、送达等任务;协助有关重大警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公用车辆的管理。

雒容法庭、阳和法庭审理本院受理的被告在本庭辖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

第二部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324.10万元,同比减少3.37万元,同比下降0.1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1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5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6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收入总预算3,324.10万元,同比减少3.37万元,同比下降0.1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4.10万元,同比减少3.37万元,同比下降0.1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收紧,控制压缩项目经费预算。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324.1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54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4%,同比增加9.65万元,同比增长0.38%。项目支出预算77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6%,同比减少13.03万元,同比下降1.6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856.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3%,同比减少8.63万元,同比下降0.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收紧,控制项目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同比增加2.81万元,同比增长1.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同比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13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同比增加1.83万元,同比增长1.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同比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10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同比增加0.62万元,同比增长0.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同比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54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64%,同比增加9.65万元,同比增长0.38%。

项目支出预算77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6%,同比减少13.03万元,同比下降1.65%。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收紧,控制压缩项目预算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4.1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4.1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5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2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7.74万元,项目支出776.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80.0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7.0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39.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77.4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48.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584.8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7.4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0.7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70.3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8.6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64.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5.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7.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1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3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4万元,比2023年预算4.64万元,同比减少0.90万元,同比下降19.4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3.74万元,同比减少0.90万元,同比下降19.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收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38.24万元,同比增加54.11万元,同比增长64.32%。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38.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00%,同比增加119.34万元,同比增长631.43%;分散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00%,同比减少65.23万元,同比下降100.0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8.24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38.2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249.16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49.16万元。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柳州市本级项目10个,预算资金776.35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办案业务费,预算资金70.6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办公办案法治宣传、人民陪审员、司法抚恤保险的支出,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一审案件结案率;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一审服判息诉率;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支出进度;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预算控制率;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市级及以上媒体发稿;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政法队伍满意度。


       十三、2024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31.14万元,同比减少0.94万元,同比下降0.28%,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收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

       第三部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11700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报表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