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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案子得执行 申请执行人送来感谢信
作者:覃丽梅 龙琨  发布时间:2017-03-28 15:57:06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法院领导以及龙法官对我的案子的大力支持,在短时间内帮我执行这个案子,16年了我日夜盼望,终于了了我一桩大心事,太佩服法院现在的执行举措,也非常感激龙法官这种急当事人之所急执行态度!”3月20日早上,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大厅申请执行人何某亲自给龙法官送来了感谢信。

    原来何某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在鱼峰法院起诉谭某,两件案子开庭谭某均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何某胜诉,两起案件标的大约25000元。但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何某于2002年2月26日向鱼峰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谭某下落不明,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谭某的财产信息,后经申请执行人何某同意发放债权凭证,待权利人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于是2002年4月22日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1月,何某再次向鱼峰法院申请执行,由龙琨法官承办,龙法官接手案后立马投入这个陈年旧案,细读判决书,向老法官了解情况,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沟通,尝试联系被执行谭某,但谭某始终联系不上,后经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谭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支行有存款21247.20元,于是赶紧委托了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代为扣划何某名下的存款,终于谭某按捺不住了,慑于法院的执行措施,特委托其弟谭小某主动联系上龙法官,并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债务事宜,终于在今年3月份,谭小某特意从广东到柳州与申请执行人何某坐在法院里面对面交谈,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下,谭小某同意替谭某某偿还60000元给何某,何某与谭某某的债务一并清偿,至此这个悬了16年的执行案件划下了圆满句号。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一直是困扰和制约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而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就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而诞生的,执行人员只要在系统里输入案件当事人信息后,通过点对点即可轻松获取被执行人在广西区内的银行存款、车辆、户籍、个工商登记等信息,总对总则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多家银行的存款信息,并可以同时通过查控系统完成对被执行人存款的冻结、扣划操作,使得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便可摸清被执行人在各银行的财产状况,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地毯式”搜索“满行转”、“跑断腿”的人工查询模式,大幅度提升了执行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缩短了执行周期,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覃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