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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全面铺开 院长带头办案
作者:谢剑峰 李佳军  发布时间:2017-03-02 09:16:06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金新作为该院首批入额法官的一员,积极贯彻司法改革精神,发扬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精神,作为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运输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携带一包毒品欲运送至湖南省邵阳市,并在柳州市桂柳高速公路收费站旁的高速超市候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一包。经鉴定,缴获的毒品中检查出海洛因成分,净重216.8克。被告人谢某某对于指控不予认可且情绪十分激动,考虑到此案的重要性,鱼峰区法院院长罗金新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并抽调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庭上,罗院长对整个庭审环节思路清晰、把控到位,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的同时提高庭审效率,有条不紊地依次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规范高效,彰显了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审理,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本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这是鱼峰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第一起由院长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院长回归法官本位,进一步实现院庭长带头办案举措的重要体现。自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针对年终结案压力较大的实际,该院院领导亲临一线,主动承担起难案、骨头案的审理工作,以上率下,主动攻坚,激发全院法官干警形成“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全年审判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全面落地生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该院将继续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规定办案数量,逐步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覃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