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翁某收到手机短信提示,其在建行账户的存款被扣了528.91元,翁某经查询得知此款是扣缴其在柳石路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的水费。该房屋尚未交付就无端被扣水费,翁某很纳闷,经向某水务公司讨说法未得到合理的解释,一怒之下翁某就把某水务公司诉至柳州市鱼峰区法院。
承办此案的林法官接到案件后并没有就案办案,经分析她认为本案的症结所在在于查清水费是如何产生的。为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林法官主动与房开商某房开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并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查。林法官经过细心查看该房屋的水表及水管,发现房屋内有一截更换过的水管。经调查核实,翁某购买的商品房尚未交付,水管系某房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造成破裂漏水的,水管是某房开公司更换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林法官悉心协调做工作,某房开公司愿意承担翁某水费被扣的责任,翁某与某水务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翁某为此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2017年伊始该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周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撤诉,免去法院强制执行的后顾之忧,实现案结事了,这也许是民事诉讼最好的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