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夫妻二人因与柳州市某医院存在医患纠纷,起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称陈某于2016年10月19日在某医院顺产一活男婴,后以新生儿窒息转儿科监护治疗,但因治疗无效于2016年10月22日死亡。陈某夫妻伤心欲绝,认为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由此造成新生儿死亡,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鱼峰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繁简分流机制将案件转至医患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法官周灿积极与某医院进行沟通交流,某医院在沟通中坦承在接生过程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导致窒息的主要原因系该产妇存在羊水Ⅲ度浑浊及新生儿脐带绕颈一周,并且即使该婴儿存活下来,也极有可能是脑瘫。由于该案未经鉴定,无法确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周灿法官经过查阅病历及综合各方面信息,并向其他医学专家咨询后,考虑到某医院已承认存在一定的过错,并愿意赔偿,若再进行鉴定,既不利于缓解原告及其家属的悲痛情绪,又增加当事人诉累。因此,周灿法官耐心开导,认真倾听原告倾诉苦楚、宣泄情绪,并从“情、法、理”多角度入手,引导其正视现实,积极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某医院一次性赔偿陈某夫妇人民币39421.49元。至此,在调解法官的努力下,该起医患纠纷划下了圆满的句号。
面对逐年增长的医疗纠纷案件,鱼峰法院积极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充分运用案件繁简分流和诉前联动调解机制,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效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辨法析理,促使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力求做到案结事了,重构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