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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与鱼峰区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法官的一天”集中宣传活动
作者:黄思诗  发布时间:2016-11-25 20:18:45 打印 字号: | |

    为给柳州市两级法院第二次“执行月”活动大造声势,提高执行工作的舆论影响,11月2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第二个“集中执行月”暨“执行法官的一天”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选取鱼峰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黄宇一天的执行工作为主线,全程跟踪采访及报道。此次活动邀请了广西新闻网、柳州日报、南国今报、柳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早上6点30分,鱼峰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黄宇开始了一天忙碌而有序的工作,在准备好案件材料后,他带着另一名执行法官,以及两名法警赶到了城南首座小区寻找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黄宇一行立即驱车赶到驾鹤村村委对一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的变压器所有权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在中午短暂的休息后,下午1点30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黄宇主持了此次调解,并达成了执行和解。3点,黄宇一行又立即赶到位于龙城世家小区的一户被执行人家中,与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约好对已查封并已作出拍卖裁定的房屋及家具进行价格评估和拍照,所有程序完毕后,回到法院继续投入其他日常工作。

    “无论多困难,作为一名法院执行人员,都应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排除千难万险,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生效判决都得以实现。”在这一点上,黄宇非常坚定地说。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自治区高院、柳州中院的统一部署,鱼峰区从11月1日到11月30日,开展第二个执行月活动。着重对涉民生未结案件、涉土地闲置未结案件、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涉金融未结案件、长期信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6类案件开展执行。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524件。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覃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