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俗习惯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好民事纠纷案件,如何既能保持民俗习惯与民事法律之间的平衡,又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与该辖区依山社区共同联调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通过案件调解用事实回答了上述问题,柳州市电视台的记者见证并记录了案件的调解过程。
9月12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依山社区人民调解室正在调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欧阳九林、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唐月琴应邀参加调解。申请人徐先生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时,被申请人陆先生紧接着答辩“我老婆怀孕了,不能动土,不同意维修房屋漏水”。调解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事情的经过还得从头说起。
婚房漏水这婚怎么结?
家住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某小区五楼的徐先生,1993年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由于单位企业改制下岗,现已退休,儿子也三十多岁了准备结婚,于是,将多年的积蓄全部拿出来,于2014年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准备今年十月份用于儿子结婚做婚房。可不尽人意的是,今年5月17日,徐先生及其爱人发现新装修的房屋供墙面有水渍,水渍来自六楼卫生间漏水渗透所至。第二天,徐先生、物业工作人员和六楼的陆先生一起查看漏水之处,陆先生认为是自家房屋卫生间漏水所至,之后双方协商维修之事没有结果。徐先生眼看儿子的婚事临近,在这节骨眼上,房屋漏水,这婚怎么结,因此,心急如焚。
老婆怀孕这房怎么维修?
家住六楼的陆先生也犯愁,妻子怀孕,按照广西农村的习惯是不能动土,如果动土会动了胎气,如果不维修,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但为了老婆和孩子,只有得罪了。
徐先生从5月发现房屋漏水3个月来,先后找物业、依山社区调解,陆先生要么以老婆怀孕不能动土为由拒绝维修,要么拒绝到场调解、要么消极应对物业和社区的调解。由于陆先生的不配合,徐先生不得已将下水道堵住,导致六楼、七楼污水横流,因此,双方矛盾升级,有一触即发之势。
民俗习惯与法律相冲突这案怎么调?
8月18日,徐先生万般无奈之际,一纸诉状将陆先生诉至鱼峰区法院。法院考虑到起诉书中没有陆先生及其妻子的详细身份情况,不具备起诉的相关要素,考虑诉讼审理周期长,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再则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宜调不宜判,基于上述考虑决定与依山社区联调,鱼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把此案的联调想法与依山社区书记刘玉林商量,刘书记很赞同法院方法。在联调过程中,双方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唐月琴法官试着开辟第三条路子,如让陆先的妻子回家住一段时间,因陆先生的妻子与娘家较远,又要上班,此路显然走不通,被陆先生否定;于是建议另租房屋居住或住宾馆,等房屋维修好了再回来居住。此方案还是被陆先否定,因此,调解陷入了僵局。依山社区主任王欢几年前曾经请一维修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补漏,不需通过动土,从楼层的天面直接进行补漏。于是与该公司的胡工程师联系,是否还有此项业务。经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将此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陆先生说:只要不动土,同意维修并承担此费用。徐先生说:在不损害房屋天面的情况下也同意此方案。在法院与社区的联调下双方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一是调解协议达成之日申请人徐先生将下水道疏通;二是本月二十日之前陆先生与维修公司商讨维修方案并尽快对该房屋进行维修,费用由陆先生承担,徐先生予以配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