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轻案快审经验,7月20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在第四审判庭举行轻案快审示范庭,集中审理9起醉驾案件。当天审判员对9名醉驾的被告人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整个过程仅持续了40分钟,审理速度极大提高。自治区高院、柳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柳州市交警队的部分干警以及鱼峰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参加了当天的庭审,进行观摩。
据审判员杨青丹介绍,当天的审理方式有两处变化,首先在对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方面,把从前的逐一告知,变为了当庭统一告知;其次在法庭事实调查中,主要针对控、辩有异议的事实及证据进行论辩,无异议的,经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后,不再在庭审列举。
鱼峰法院联合鱼峰区检察院、鱼峰交警队对涉嫌醉驾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快速办理机制,即对于醉驾当事人无异议、自愿认罪的案件,从案件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都走“快速通道”。对于法院来说,必须将庭前准备的工作做细,进一步简化庭审。对于其他类似的轻微案件,将也以此为契机,全面铺开,做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刑事审判效率。据了解,2013年至今,鱼峰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76件。其中轻微刑事案件1666件,占全部受案数67.29%,集中开庭320余次,当庭宣判率100%。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天,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适用最多的前3类案件为危险驾驶案、盗窃案和毒品犯罪案。
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的全体人员在鱼峰法院视频会议室召开“2016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暨轻案快审推进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阳永乐表示,对于轻案快审简化庭审程序,要在完善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缩减庭审时间上做到协调,如何真正的简化、提高效率,尚需多部门共同配合。柳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其托表示,对于醉驾案件由于证据、内容大同小异,但是必须经过审判程序,所以,为了响应司法改革,联合法院、检察院推行轻案快审,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柳州市检察院代表以及中院刑庭负责人也作了发言,并在轻案快审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程序方面的完善上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