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书记员以及两名法警在鱼峰区检察院的配合下,到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就被告人钟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因被告人钟某吸食毒品,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出于安全考虑,鱼峰法院灵活处理,在戒毒所的饭堂搭起简易法庭,顺利保证了庭审任务的完成。
被告人钟某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五次因盗窃而被判刑。其出狱后没有固定工作,又长期吸食毒品,却无固定经济来源,于是再次走上盗窃的道路。2015年8月21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钟某到柳州市鱼峰区银桐路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9栋的一门面,将被害人韦某的女士包盗走。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4000元、诺基亚牌手机1台、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物品。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迅速将其抓获归案。钟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鱼峰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钟某是累犯以及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对其作出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钟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