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一行,会同南宁、柳州、桂林二级法院的起草团成员,赴鱼峰法院就四个比较常见罪名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进行调研。
自2014年7月25日高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来,全广西三级法院系统中常见的十五种犯罪的量刑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无论是对于审判机关还是公诉机关及辩护人、被告人等均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对进一步规范量刑步骤和方法、推动司法公开公正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鉴于此,为进一步将量刑规范化扩展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此次领导小组就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四个罪名的量刑起草,专门到鱼峰法院来听取意见,该院刑庭庭长侯宇虹、副庭长谢兰兰参与了探讨会,充分探讨在审判过程中对于上述四个罪名的量刑使用心得和体会。与会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桂林市灵川县法院等基层法院代表也充分发表了对起草意见的看法和平时适用的各种体会。经过三天的讨论,对上述四个罪名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大家基本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