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四点,柳州市某特种变压器公司送来一面“公正执法,维护企业权益,构建法制环境”的锦旗,鱼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华和民二庭庭长周慧冰代表该院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从企业代表人员手中接下这面大红锦旗。上述三行大字,表达了该企业对鱼峰法院在商事审判中注重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意,也契合了法院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的初衷。2014年,鱼峰法院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共获得两面企业送来的锦旗,并列挂在中心接待室内,显得格外醒目。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该锦旗的落款时间却是2014年5月份,案件经查也早在4月份就调解结案,所以连承办法官刚接到电话时都还在“纳闷”,想不起是哪件纠纷案。原来,这面锦旗早在5月初制作好,但企业的经办人员忙于业务未能及时送来。那么这面“迟来”的锦旗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加工合同未履行 拖欠货款起纠纷
2013年10月中旬,我市某特种变压器公司前来立案诉称:在2007年至2008年,其与河南一铝电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整流变压器合同》,为该铝电公司承揽加工两种型号的五套整流变压器,两份承揽合同总金额共计达2700多万元。我市某特种变压器企业均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将承揽加工完毕的变压器发货交付给该铝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铝电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应当在质保期(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运之日起一年)满后2个月内付清,2009年下半年,五套整流变压器的质保期均期满,也未见铝电公司反馈出现质量问题。2008年6月,铝电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商丘某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直至2011年7月14日,另一铝箔公司发函给我市某特种变压器公司,承诺自愿承担商丘某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的变压器货款。但之后商丘某铝电公司开始停付欠款,铝箔公司也仅支付了部分后也停付。
多次催收被拒绝 诉至法院保权益
原告向商丘某铝电公司催收货款260多万元,但商丘某铝电公司总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而实际上,商丘某铝电公司及承诺承接债务的铝箔公司是当地颇具实力的实体公司。故我市某特种变压器无奈之下将该两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顺利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商丘某铝电公司、铝箔公司虽基本认可起诉事实,但对管辖权提起异议,认为鱼峰法院无权管辖,要求移送河南当地审理。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了该异议,但两被告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耐心作调解 达成协议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基于双方对事实的争议较小,并没有因为被告公司的异议而停止做调解工作,在管辖异议期间,两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也都十分配合,应约前来柳州与原告协商。后来,市中院也驳回了上诉,鱼峰法院继续审理。承办法官紧接着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并抓紧中院刚裁定驳回这一时机,耐心的给两被告公司明晰法理和利害关系,动员双方也可自行多花点时间在庭前沟通。
最终,双方于2014年3月底达成调解意向,两被告公司再次派员前来法院,与原告一起在签下调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与此同时两被告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履行支付了所有的协议款项,即时结清。2014年4月上旬,承办法官委托河南当地法院解除了对两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该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当时,我市某特种变压器公司表示要送一面锦旗表达谢意,承办法官当作是客套话,没有放在心上。加之时隔两个多月,该案卷都已归档,实在是没想到这企业当事人会把这“迟来”锦旗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