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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考察
作者:陈杨  发布时间:2014-04-22 16:34:01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环境保护法庭的建设,向设立环境保护法庭先进地区学习,410日,在副院长阮展睿的带领下,鱼峰法院相关庭室干警共9人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进行考察,就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立及如何更好开展审判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柳州中院行政庭庭长唐小军特邀参加此次考察。

研讨会由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主持,他介绍了环保法庭基本情况、近年来收案情况、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清镇法院副院长、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详细介绍了环保法庭成立以来开展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情况。

据了解,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自20071120日成立以来,先后审理了福海生态园破坏贵阳市环城林带案、贵州省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司法界、环保界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保护案件,同时,环保法庭还积极推动审判创新,勇于探索,突破常规,大胆实践,创新推行了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修复生态三管齐下的审判模式。拓宽受案范围,先后受理了由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作为诉讼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最大限度为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了清镇市红枫湖水质从劣五类上升至三类,有力确保了贵阳市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考察组成员在听取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工作介绍后,深受启发。柳州中院行政庭庭长唐小军表示非常支持鱼峰法院环保法庭的建设,这次考察也正是要了解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与上级法院相关审判庭的衔接问题,为鱼峰法院环保法庭的筹建做好充分准备。鱼峰法院副院长阮展睿认为,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在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希望双方法院能够保持交流,向清镇法院借鉴学习更多更好的环保案件审执经验。

最后,双方就环保法庭的案件受理范围,刑事环保案件收案时与检察院的相互衔接关系,环保法庭的案件审理流程,环保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的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