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柳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陈愿应邀到鱼峰法院进行商事审判业务指导。鱼峰法院罗华副院长、民二庭全体法官及民一庭部分法官参加了业务指导与沟通交流座谈会。
会上,陈庭长就商事案件审理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结合商事审判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强调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首先,要审查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为公司的要审查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构成情况等,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审查身份情况,如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详细情况的不应列为当事人,同时还要注意追加当事人的问题;其次,要审查管辖问题。从级别管辖、地域管理、专属管辖方面进行审查,同时要注意是否重复诉讼的问题;再次,要审查诉状。包括审查诉讼请求是否明确,诉请的数额如何构成及计算,并审查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等。此阶段还应注意变更、增加诉请时法官的释明问题;最后,要审查证据。从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入手,再审查证据的证明目的和内容,在认定证据时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不能随便推断,不能做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要严格按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证据的文意来认定。要注意运用证据的盖然性优势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同时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及适用惯例来认定证据的情形。
陈庭长在讲解过程中,还与在坐法官就当前商事审判中遇到的违约金制度的适用、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参考意见,对我院商事审判法官厘清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坐法官们纷纷表示,陈庭长的讲解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特别是对新手法官而言更是受益匪浅,请求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多到基层法院开展类似的指导交流活动,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水平办案质量,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