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柳州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鱼峰区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业务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总结了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对第四季度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由我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侯宇虹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波出席会议。
侯宇虹传达了柳州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任务,强调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预防、避免冤假错案发生。要严格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案件把关职责,确保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赵波副院长全面总结了2013年以来我院形式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第四季度形式审判工作做出部署。赵波要求,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向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委会汇报,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和稳定性。最后,赵波要求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要坚定信心、积极进取、全力以赴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并展开热烈讨论,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审判实务相结合,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