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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刑事工作机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13-10-24 09:14:1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审判质效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七年来,该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640件,判处罪犯4123人,少年审判、刑事大要案工作始终走在全区前列。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柳州市授予2009-2011年度柳州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次被评为柳州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2012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案有功集体。201310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鱼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罗金新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上台领奖。

一、以维护社会治安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维护安宁祥和的社会秩序,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打击活动。先后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非法经营、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突出打击重点,不断加大刑事案件打击力度,有力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实效。二是加大刑事大要案的审理力度。先后审理 “柳州‘6.01’贩卖六合彩非法出版物系列案件”、 广西第一例电动车醉驾案、友鸿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亚兴工贸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是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机关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为反腐倡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推手,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作为全区法院量刑规范工作试点单位,该庭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本院信息化办案平台,积极探索实施量刑规范化与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机结合,增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实际操作性,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自主创新研发刑事文书起草与纠错系统。为节省量刑计算时间,减少法律文书出错率,提高审判效率,2010年,该庭在全面总结刑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本院信息化网络平台,在广西首创刑事文书起草与纠错系统。该系统立足审判实践,将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信息要求预先录入系统,在案件立案、庭审、评议等过程中,自动导入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情节、庭审笔录等基本信息,系统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文书中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生成案件的裁判文书,有效避免因审判人员疏忽大意而错误、遗漏引用法律条款的情况发生,在大幅减轻审判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二是建立“同案同表”制度。该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每一名被告人分别填写“定量分析检验表”,就被告人定罪、量刑情节及加减基准刑的幅度、宣告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为量刑规范化工作数据收集和比对提供素材。同时,通过数据录入,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不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综合体现在同一表单中,实现同案同判、同罪同判。三是研发法检联网系统。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借助移动专网实现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与检察院监督系统的网络对接。通过联结对接端口,法检两院实现刑事审判政策同步共享,规范量刑的标准尺度,同时实现检察院对规范化量刑的动态跟踪监督。

三、以心理干预为切入点,积极创新少年审判机制

该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修复受损心理,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一是首创全区圆桌少年法庭。2008年,该庭在全区法院系统设立第一个圆桌少年法庭,针对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推行圆桌审判。审判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父母和辩护人围着圆桌而坐,控、辩、审、家长四方形成合力对失足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真正改过自新。二是成立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师工作室。2011年,该庭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尝试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聘请2名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矫治服务。2012,该庭与柳州市心理协会合作,聘请8名心理辅导师担任未成年人案件人民陪审员。20134月,该庭成立全区首家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师工作室,聘任心理咨询师轮班实施心理辅导,加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心灵沟通,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抚平未成年被告人心灵创伤。三是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联动机制。该庭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社区的横向联系,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联动机制。同时该庭法官都兼任辖区中小学“法制校长”,她们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主动为共建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组织辖区在校生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旁听观摩庭审活动,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辖区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近年来,该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寻求法院和平安创建的结合点,为服务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一是创建 “青少年维权岗”。该庭在法院大厅开辟专门空间,作为青少年维权接待办公室,播放轻松柔和的音乐,营造温馨的维权环境。近年来,该庭组织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21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432人次,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二是推进“无诉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以来,该庭所有法官全部进驻辖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初步形成“有纠纷无诉讼”的稳定新格局,成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张特色名片。三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该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对矫正对象的回访帮教制度,做好判后延伸帮教回访工作,探索与辖区司法局建立帮助教育基地,积极与柳州市志新公益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其在学习生活、工作就业、心理调试等方面遇到的苦难和问题。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