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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备案2012年鱼执备字第41号至第43号
  发布时间:2012-01-13 08:49:5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备案登记凭证

(2012)鱼执备字第41号

申请执行人:韦琳

你持生效法律文书(2011)鱼民初(一)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诉讼保全的房产暂不宜变现处理,故对你申请执行的请求,只能进行执行备案登记,以保护你的执行申请权利。在登记期间,待具备执行条件,你可执此执行备案登记凭证到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备案登记凭证

(2012)鱼执备字第42号

申请执行人:田德刚、 胡学远、 雷朝洪

你们持生效法律文书(2009)鱼民初(一)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现调查核实你们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江波的房产已进入评估程序,其债务需一处理,故对你们申请执行的请求,只能暂行备案登记,以保护你们的执行申请权利。在登记期间,待具备执行条件,你们可执此执行备案登记凭证到本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备案登记凭证

(2012)鱼执备字第43号

申请执行人:廖运添

你持生效法律文书(2011)鱼民初(一)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现调查核实你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叶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对你申请执行的请求,只能暂行备案登记,以保护你的执行申请权利。在登记期间,本院将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你发现被执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执此执行备案登记凭证到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鱼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