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款项送家中 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11-11-08 18:05:47 打印 字号: | |

2011118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冒着严寒细雨将9550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人李曼娜家中,李女士连声感谢法官及时送来执行款,缓解了她燃眉之急。

 李女士19862月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9912月,李女士因病导致高位瘫痪,从此以轮椅为伴,李女士高位瘫痪无法履行妻子义务,双方缺乏思想感情交流,夫妻间为此产生隔阂, 20096月李女士与王某在鱼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房产归李女士,王某补偿给李女士人民币100000元,此款于2014520日前付清。按照约定,2009 7月至今年3月,王某应支付补偿款5万元,但王某主动支付15千元后,不再履行义务。今年5月,李女士向鱼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鱼峰区法院执行法官到王某单位调查,原来王某工资收入也不高,扣除各项费用后仅剩下不到1500元,执行法官到银行依法将王某工资存款进行冻结,并将执行情况告知李女士。

 今年11月初,执行法官接到李女士电话得知,李女士病情变化,急需进行手术,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扣划王某工资存款9550元。考虑到李女士行动不便,118日下午,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李女士家中。

据悉,近年来,鱼峰区人民法院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以人民满意为最高工作目标,要求法官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实践中,为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建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将法庭搬到工厂、农村以及行走不便当事人家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化解涉及民生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