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鱼峰区法院隆重举行“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揭牌仪式。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诗汉亲自揭牌。自治区高院副巡视员、审委办副主任黄秀屏,审委办副主任佟海霞等出席揭牌仪式,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梅致辞。
2010年10月,鱼峰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也是全区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鱼峰区法院对此深受鼓舞,对荣誉倍感珍惜,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将司法公开工作作为法院重要工作作议程,继续实行“一把手”工程,强化领导责任制,指定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初步建立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以及高院颁布的《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查缺补漏,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规范化、科技化建设力度,司法公开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工作都有新进展。
罗诗汉组长在鱼峰区法院视察了立案信访窗口、调解中心以及法官文化长廊等场所,听取鱼峰区法院院长闭文军关于“阳光司法”工作的专题汇报。罗诗汉组长充分肯定鱼峰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的成绩,希望鱼峰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公开渠道,以此推动鱼峰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梁梅院长在致辞中号召全市法院要以鱼峰法院为学习榜样,全面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使法院整体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鱼峰区区委书记董凌,鱼峰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旭参加仪式,并为鱼峰区法院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揭牌。